前三週,才打算寫篇對於花東邱小妹被虐死一案的看法.
沒想到,上週又發生更令人髮指的北投劉小妹被割喉案.
看得是義憤填膺,讓人火冒三丈!
我國的法律,向來就漏洞百出.
不管是在稅制,還是犯罪後的執行上,一直為人詬病.
就舉最簡單的酒駕而言,每天一堆人肉炸彈在馬路上引燃.
政府就是無能為力,法律卻說我已盡力.
我盡你媽個頭!(幹)
誰會不知道喝酒就會降低意識,降低意識開車危險性高還低?
意識低開車撞到人,是我故意的,還是你倒楣?!
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連獨眼龍也知,就是他媽的法律不知.(我操)
所以哥一向在路上開車騎車,不只住義交通標誌.
更關心有沒有白癡換闖亂撞,想要拉哥一同陪葬.
或搞假車禍,浪費哥的寶貴時間!(做筆錄真的很浪費時間...)
回到話題,當法律不能保你時,你當然只能全力自保.
花蓮的邱小妹案.令人不忍.
面對喪心病狂的大人把她帶到荒郊野外,糾眾凌虐她至死.
這些混球,直接判死刑,趕快執行就是了,還有什麼好囉嗦?
但這實在也是悲歌.鄉野和都市貧富差距的差異.
邱小妹是去網咖,然後認識這群惡煞,童言童語慘遭橫禍.
哥想起我國中時,也四處流連網咖電玩店.
還染上打賭博性電玩,敗壞自己每天零錢不說,還偷拐阿公的鈔票.
真是匪類的年少!
高中時,為了玩尋夢園聊天室,有時也會跑去網咖上網.
好險的是,我是男生,不要亂嗆亂瞄,比較少會遇上不必要麻煩.
話題中的邱小妹,身處在裡栓資訊發達的現在,家窮沒電腦.
圖書館晚上又不能提共,網咖自然是唯一的管道.
但網咖龍蛇混雜,女生又特別危險,一時口不擇言,沒想就慘遭非命.
這,除了一群喪心病的混球外,又何嘗不是貧富差異下帶來的悲歌?!
另案.劉小妹慘遭變態割喉.
事後,有人提議起要檢討校園安全.
我說,檢查你的大鳥蛋比較快!
國小學童,面對失控大人,如同小雞遇老鷹,不死也殘廢.
今天,一個變態決意殺人,還是殺完全無法相抗衡的小朋友時.
要混進一所小學,實在太簡單不過的事!
運義不佳的劉小妹只是去廁所撇個尿,喉嚨就被凸了兩刀.連唉叫都來不及.
哥仔細想想.
如果這事發生在我小時後,哥還在阿蓮國小吃冰棒時,絕對也是一次GG~
不會還能越吃越廢肥的坐在賣麥當勞打心得文.
幹! 阿變態就要劉小妹死啊~
現劉小妹死了,法院能給她一個最基本的公道(判犯人死,並即刻執刑)嗎?!
不能!
如果不能,那往下就通通不用延伸.
下一個變態還是有很大機率會出現.
因為就像龔姓嫌犯一樣,也許她看了湯姆熊案方小弟一樣,反正殺人不會死.
被法院判死很難,就算判死,至少也活個五年十年二十年才會執行.
判死不判死,都賺!
好罪!不犯嗎?!
乾!當任何一個重大犯罪者心裡有這層想法時,法律還有個鳥用?!
鬼島法律,不能指望.
不管你是無故行走路上,還是廢心養兒育女.
能做好絕對的安全措施的只有你自己.
即使如此,還是有可能遇到三寶,遇到變態,遇到殺人犯,遇到一堆奇奇怪怪的.
遇到,
你幸,你命.
幹!
人生悲哀.
在法律無法有效執行死刑,並讓變態心生畏懼而不敢出手的情況下,持續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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